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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普通发票怎么退税?
答:二手设备开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4〕153号)下发后,总局决议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品凭普通发票处理退(免)税的规则。
详细步骤如下:
一、《**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则中止履行。往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品出口,一概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必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体系或防伪税控代开票体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据处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出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出书对外贸易总公司等三家企业图书报刊杂志出口退税供给退税凭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49号)中止履行,往后对出口企业出口的书刊等一概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据处理退税。
三、《**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事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39号)中止履行,往后对出口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事务方法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一概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据处理退税。
四、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品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核算处理退税。
五、本告诉自2005年4月1日起履行。详细履行日期以“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本告诉下发前现已获得普通发票的上述货品,出口企业需在2005年4月1日今后出口的,请于2005年4月15日前到企业主管退税机关请求处理存案手续。
六、各地税务机关应尽快将本告诉告之相关出口企业。